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回顾党的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带领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极探索和推进执政条件下的纪律建设,保持我们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建章立制 加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所处的环境、地位和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党自身的队伍面临着新考验,能否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能否继续保持清正廉明的政治本色,能否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经得起资产阶级“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强调“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949年1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随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央和地方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相继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应予纪检干部以有力的支持和帮助。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出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员的处分种类调整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并沿用至今。
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各种决议、命令、规定、批语等,逐步建立起严格而周密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细则。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共查处案件近三十万起,在改善党内纪律松弛现象、纯洁党的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北京市委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的文献。
整党整风 清除腐败
经过革命战争年代血与火的淬炼,党的绝大多数干部保持着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但是,也有一部分党员干部进城后,逐渐滋长了居功自傲的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其中还有极少数人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击倒,开始贪污腐化。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人民政权不变颜色,清除一切腐败现象,党中央相继开展了整风、整党和“三反”等运动,对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开展的第一次整风运动。这次整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
1951年2月,党中央提出以三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党中央指出: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这是主要方面,必须加以肯定,并向各级干部讲明白。但是存在着问题,必须加以整理,并对新区建党采取慎重态度,这方面也要讲明白。1954年春天,整党基本结束,有四十一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一批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被清除出来,党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此次整党过程中,党中央还在全国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这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的一次群众性的审查,有力地促进了整党运动的深入开展。“三反”运动,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初战。各地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大张旗鼓地集中力量“打老虎”,全国共查出被贪污的赃款赃物六亿元,有三万八千四百零二名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枪毙了一批最严重的贪污分子,对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1966年2月7日 《人民日报》 刊登的文章《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
典型案件 严肃处理
在上述工作进行期间,党中央及时抓住典型重大案件严肃处理,引起了全党全国的强烈反响。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是经历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他们曾在敌人的监狱中,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居功自傲,贪图享乐,堕落成为大贪污犯。刘、张二人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刘、张二人贪污事实被揭露后,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张二人的党籍。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报告,建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人逮捕法办,并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党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毛泽东对刘、张一案极为重视,于12月29日下午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顾念他们在战争年代曾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向毛泽东呈请是否可以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态度鲜明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斩钉截铁的态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鲜明体现。
1952年2月10日,公审大会在河北省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刘、张二人伏法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震动和反响,共产党对腐败毫不留情的态度获得了人民的一致称赞,在人民中间树立起秉公执法、严惩腐败的形象,也使得全党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纪和法律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身教胜于言教。在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与群众同甘共苦,严格要求子女亲属,为全党作出了榜样。在他们的感召下,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恪尽职守、清廉为民的模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依然保持着战争年代艰苦朴素的传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不祝寿等规定,坚决不搞特殊化。1953年10月4日,毛泽东在写给毛秋月等人的信中专门写道:“为了节约,无论哪一年均不要祝寿,此点要讲清楚。”毛泽东在日常生活中也始终严格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他一家住在中南海丰泽园,和普通百姓一样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煤气、取暖、家具样样要交钱,连外出开会喝茶也要自己付费。无论在哪个时期,毛泽东所吃的菜肴、所穿的衣服都十分普通。保健医生多次劝毛泽东多吃点有营养的东西,可他每次都是拒绝。他很少穿新衣服,旧衣服总是补了又补,一些生活用品即使破旧不堪了也不允许工作人员随便丢掉,总是用到不能用为止。因此,毛泽东的账本中总是有很多类似修补热水瓶、换锅底、修理手表等记录。
周恩来也是以身作则的典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多次到故里考察、工作和调查研究,总是轻车简从、布衣还乡、两袖清风。周恩来也一再教导自己的亲属,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国家总理的亲属而自恃特殊。他给自己的亲属订立了“十条家规”,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不许谋求半点私利,不许有任何特殊照顾。周恩来从没有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过半点私利,始终过着简朴的生活,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
“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也是一心为民、严守纪律的典范。他在工作上严于律己,生活中对家人严格要求。他的办公桌、文件柜都是兰考县委初建时买的,不少地方都有破损。有人劝他换套新的,他却不同意,而是修理后照样使用。有一次,焦裕禄的大儿子焦国庆没钱买票看戏,检票员知道他是县委书记的儿子,便让他进去看戏。焦裕禄得知后大为生气,狠狠训斥了他一顿,并命令儿子如数将票钱送到戏院。接着,他又建议县委起草了一个通知,不准任何干部特殊化,不准任何干部看白戏。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新时代新征程,重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探索历程,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综合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